各单位:
《塔里木大学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第32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塔里木大学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塔里木大学
2021年10月25日
塔里木大学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快学校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支出效益,确保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69号)、《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适当挂钩、权责统一、客观公正”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与主要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绩效挂钩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主体责任意识。
第三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目的,坚持以加快预算执行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导向,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积极性,督促鼓励各主体单位(责任人)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学校深化财务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范围。预算支出包括年初学校支出预算(运转类公用、特定目标项目)、中央及兵团财政专项预算、上年财政返还资金,经预算程序批准调增或调减的资金。
第五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对象。各取得预算收入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各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绩效挂钩,同时与责任单位下一预算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第七条责任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得分计算办法。支出预算执行率按预算执行节点进行考核,预算执行节点为6月末、9月末、12月25日。其中6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50%,9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80%,12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95%。每个节点标准分为100分,执行率高了不加分,预算执行率低于预算执行率要求的,每减少一个1个百分点扣1分。每个责任单位(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得分等于三个节点预算执行率得分之和。
第八条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计算办法。有归口单位的项目,归口单位在收到预算拨款通知后一个月完成资金下拨,超过一个月下拨的项目,考核归口单位的预算执行率。项目预算执行率按预算执行节点进行考核,预算执行节点为6月末、9月末、12月25日。其中6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50%,9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80%,12月末预算执行率要求为95%。每个节点标准分为100分,执行率高了不加分,预算执行率低于预算执行率要求的,每减少一个1个百分点扣1分。每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得分等于三个节点预算执行率得分之和。其中资金下达时间晚于5月份的,按照资金下拨时间结合考核节点顺延。归口单位管理的项目,年终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扣减归口管理单位预算执行率得分10分。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九条财务处承担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牵头责任,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支出进度通报、考核政策解释和考核结果运用;各预算责任单位承担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督导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承担管理责任。每个考核节点,由财务处计算并通报预算执行率,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预算责任单位各时间节点预算执行率。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结果的奖励措施。学院预算执行率得分第一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学院领导班子绩效2万元;第二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学院领导班子绩效1万元;第三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学院领导班子绩效0.5万元。
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执行率得分第一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单位主要领导绩效1万元;第二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单位主要领导绩效0.8万元;第三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单位,奖励单位主要领导绩效0.5万元。
预算执行率得分第一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增加奖励性绩效1万元;第二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增加奖励性绩效0.8万元;第三名且年终执行率高于9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增加奖励性绩效0.5万元。
预算支出绩效奖励由责任单位提出分配意见报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结果的惩罚措施。学院预算执行率得分最后一名,减少学院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1万元;倒数第二名,减少学院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0.8万元;倒数第三名,减少学院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0.5万元。原则上主要领导承担扣减绩效总额的80%,分管领导承担扣减绩效总额的20%。
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执行率得分最后一名,减少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0.8万元;倒数第二名,减少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0.5万元;倒数第三名,减少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0.3万元。
预算支出绩效扣减由责任单位提出扣减方案报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预算支出绩效考核与下一年预算的挂钩办法。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等于下一年度正常预算乘以上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执行率。当年因预算执行率排名倒数的三个单位,下一年度酌情减少项目数量,至少要减少一个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实施,试行两年。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